1、遗失书刊
(a)赔书刊: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到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书刊进行赔偿。
(b)赔款: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(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):
国内出版:图书原价+加工费
国外出版:图书原价+加工费
(c)逾期滞纳金: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;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。
(d)退款: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,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
2、损毁、污染书刊
损毁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。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读者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(a)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等状况。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但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其损坏部分按1.00元/页进行 赔偿。书刊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。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不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,或虽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图书被裁割(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。
(b)污染书刊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(无论是否具有颜色、气味、毒性)所接触,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和 / 或发生皱褶或 其它形变。图书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,其浸染部分按1.00元/页 进行赔偿。图书被污染,但污渍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其污染部分按2.00元/页 进行赔偿。
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,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损污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