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首页 > 图书馆指南 > 借阅服务 > 正文

借阅服务

读者借阅须知

时间:2020-09-18 15:03 来源:图书馆 阅读:


      1、预约借书

   当要借的图书已全部被借出时,读者可在网上或查询机上进行预约借书。预约借书的读者需留下本人校园邮箱地址。书到馆后,即通过邮箱通知本人。图书保留三天。如读者没来取书,三天后图书归架。(注:预约借书只对教师)。
      2、续借图书

   读者没使用完的图书,可在书到期前三天内,在图书所在的馆藏地办理续借手续1次,续借期限为10天。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,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3、馆际借阅证使用办法

 馆际互借:读者在本馆借不到的图书可利用馆际互借证到外校图书馆借书。馆际互借证需使用本人一卡通(或借书证),在证卡管理室登记后领取。每次可借三册书,用后及时还回。

 4、 阅览室阅览规则 :见各阅览室

 5、图书逾期规定

为保证广大读者的权益,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。

6、图书丢失

发现书刊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服务台报失。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找到遗失图书则需办理图书赔偿手续。